钢结构房屋的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应符合第2.3节的有关要求。钢结构房屋的地下室设计要求需根据工程情况来定。方结构的楼板主要有在压型钢板上现浇混凝土形成的组合楼板和非组合楼板、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装配式楼板等。详细内容请看下文分解。 一、钢结构房屋有哪些结构布置要求 钢结构房屋的结构体系与结构布置应符合第2.3节的有关要求。钢结构房屋应尽量采用规则的建筑方案,当采用不规则建筑方案时,应设抗震缝,且缝宽应不小于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的1.5倍。 不超过12层的钢结构房屋可采用框架结构、框架-支撑结构或其他结构类型;超过12层的钢结构房屋,8、9度时,宜采用偏心支撑、带竖缝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板、内藏钢支撑钢筋混凝土墙板或其他消能支撑及筒体结构。 采用框架-支撑结构时,支撑框架在两个方向的布置均宜基本对称,支撑框架之间楼盖的长宽比不宜大于3。不超过12层的钢结构宜采用中心支撑,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偏心支撑等消能支撑。超过12层的钢结构采用偏心支撑框架时,顶层可采用中心支撑。中心支撑框架宜采用交叉支撑,也可采用人字支撑或单斜杆支撑,不宜采用K形支撑;支撑的轴线应交汇于梁柱构件轴线的交点,确有困难时偏离中心不应超过支撑杆件宽度,并应计入由此产生的附加弯矩。偏心支撑框架的每根支撑应至少有端与框架梁连接,并在支撑与梁交点和柱之间或同一跨内另一支撑与梁交点之间形成消能梁段。 超过12层的钢框架-筒体结构,在必要时可设置由筒体外伸臂或外伸臂和周边桁架组成的加强层。 二、钢结构房屋的地下室有哪些要求 钢结构房屋根据工程情况可设计或不设计地下室,超过12层的钢结构房屋应设置地下室,设置地下室时,框架-支撑(抗震墙板)结构中竖向布置的支撑(抗震墙板)应延伸至基础;框架柱应至少延伸至地下一层。 支撑在地下室是否改为混凝土抗震墙形式,与是否设置钢筋混凝土结构层有关,设置钢筋混凝土结构层时采用混凝土墙段协调。该抗震墙是否由钢支撑外包混凝土构成还是采用混凝土墙,由设计确定。 设置地下室的钢结构房屋的基础埋置深度,当采用天然地基时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15;当采用桩基时,桩层台埋深不宜小于房屋总高度的1/20。 三、钢结构房屋的楼板有哪些要求 钢结构房屋的楼板主要有在压型钢板上现浇混凝土形成的组合楼板和非组合楼板、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装配式楼板等。一般宜采用组合楼板或非组合楼板;对不超过12层的钢结构尚可采用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板,亦可采用装配式楼板或其他轻型楼盖;对超过12层的钢结构必要时可设置水平支撑。 采用压型钢板钢筋混凝土组合楼板和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时,应与钢梁有可靠连接。采用装配式、装配整体式或轻型楼板时,应将楼板预埋件与钢梁焊接,或采取其他保证楼盖整体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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